时间:2026-10-15
作者: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关于推行造价工程师主导的股权模式,强化核心人才支撑。答复指出,2006年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提出“双60%”(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企业出资人数、出资占比均不低于60%)规定;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监管从加强企业管理转向强化个人执业管理。下一步将借鉴会计、审计等行业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新模式,保障行业坚守专业主导、质量优先的发展底线。
(二)关于完善费用保障机制与管理模式,强化成本控制效能。答复提出,一是2020年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在7个地区50个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试点;二是持续推进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探索建立并及时更新市场化工程造价数据库”;三是研究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推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结算审核服务,保证结算审核独立性”。下一步将“抓紧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推动修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推动造价咨询收费水平与服务深度、专业难度等相匹配,充分体现造价师的专业价值”。
(三)关于建立信用评价主导的招投标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答复提及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和202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出台,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有效衔接,引导市场优先选择信用优良的造价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关于规范收费标准,严禁低价中标行为。答复指出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治理“内卷式”竞争。下一步将:一是优化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二是“探索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签章制度,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从业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责任,保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三是“及时将查实的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及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并向社会公布”。